平民思想

 平民思想
 一个平民思想者的思想


  2009年4月5日 星期日(Sunday) 晴
 
重提消灭雇佣劳动,重提劳动者解放
  
  社会主义的最初涵义,就是通过消灭雇佣劳动,解放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从而让整个人类社会都获得平等的社会地位,公平地享受到社会进步,包括物质产品与精神产品的进步的一切成果。从社会主义思潮产生的那一个时代起,无论是哪一种流派的社会主义,无不看到了雇佣劳动的所造成的人的异化,人的社会地位的不平等,以及雇佣劳动在道德上的卑污。但是,现在人们似乎忘记了这个信念,忘记了这个理想,再也不提劳动者的解放!
  事实上,雇佣劳动就是在经济方面实行资本的专制的生产制度。
  在企业里,雇佣劳动让企业主在整个的生产过程和分配过程中,垄断了一切的权力(在西方则是垄断了大部分或者部分的权利),而劳动者却没有任何的对生产过程和分配过程进行控制或者干预的权利(在西方则可能是仅有部分的或者很少的权利)。
  我们看看目前中国许多私营(包括外资)企业中的情况,就能马上理解“雇佣劳动就是在经济方面实行资本的专制的生产制度”这一论断。在这些企业里,那些与雇佣劳动者(劳动者)利益紧密相关的权益,劳动者是丝毫不能与企业的所有者们平等分享的:
  分配的决策权。企业所创造的价值(或者称为“劳动果实”吧),它的分配的决定权完全操控在企业所有者的手中,劳动者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包括保险)的水平,完全由企业主们决定,工人事实上没有议价的权利。但是,企业所创造的价值,本来是劳动与资本共同作用的结果(“共同作用的结果”并非说资本也能够创造价值,而是说资本对于劳动创造价值具有作用。资本并不创造价值,而只是具有价值)。从“公平”的意义上来说,唯有劳资双方在价值分配上实行共决才是符合公平正义的。
  生产过程中的民主参与权。不仅企业价值的分配与劳动者的利益紧密相关,生产过程中,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也与劳动者的利益紧密相关。在中国的私营企业中,企业主基本完全垄断了制订工厂规章制度的权利,他们可以随意规定劳动者每天的劳动时间长短,可以随意决定对工人的经济处罚,可以随意限制工人在工作时间去洗手间,可以随意解雇任何一位他们看不惯的工人。这些企业主们掌握的这些不公平的权力,在习惯了资本文化的人和自由主义者们看来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他们认为企业主必须为他们的企业资产负债,为他们的资本风险负责。但是,殊不知这却是违背道德、违背公平理念的。劳动者选择进入企业打工,无非是因为生活所迫,他们不进工厂干活就要全家饿肚子。而企业主们却乘人之危,胁迫劳动者服从他们的绝对权威,放弃人皆有之的自由价值。这不能不再受到人类文明的谴责和反对。所以,只要资本需要劳动,劳动者就不能不为自己的尊严、权利和利益向资本去争取。
  自由主义者们往往认为企业经营策略的制订与执行、企业资本积累和资本的增减都是企业主的事情,它应当由企业主和市场决定。但是,企业经营策略的制订与执行,甚至企业资本积累等问题,也都与劳动者的利益紧密相关。因为这些问题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自然也就关系到劳动者的就业稳定和他们福利保障的稳固。因此,劳动者不能把自己的生存和幸福完全交由资本方掷骰子。
  把一切都交给资本决定,资本成为统治工厂、统治生产过程和垄断分配的权证,劳动沦落成资本的奴隶,劳资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成为主仆关系、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这就是雇佣劳动的本质!它集中了人类的反平等、反公平、反道德这些最卑污的东西!
  现有的文献显示,西方的社会,由于一百多年以来不断的工人运动,各国工人阶级不同程度争得了一些权利;特别是在瑞典、挪威、丹麦、芬兰等一些北欧国家,工人已经开始分享曾经是资方独享的一些权利,他们获得了与资方集体议价的权利、参与企业管理决策的权利、占有企业股份的权利等等。这些权利的获得,已经在悄悄地改变了雇佣劳动制度,使其逐步地变“雇佣劳动”为“劳资合作生产”。在其它欧洲国家,虽然不如北欧国家进步巨大,但是以工会为劳方利益代表的资方集体议价制度已经普遍实施,工人已经可以不同程度地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
  不过我们也看到,一些欧洲国家的工会组织似乎也忘记了消灭雇佣劳动和解放劳动者的伟大信念和理想。他们往往满足于增加工资斗争的胜利。但是,增加工资和福利并不能够改变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本质上的主仆关系,不能改变受资本压迫奴役的命运。单纯工资的增加也最终要被物价的潮水吞没。因为资本总是希望利润得到保障,工人工资的增加最终要通过物价的上涨来抵消。工人收入和福利的增长,必须通过控制对企业利润的分配来获得。一句话:未来的社会生产关系要让资本家不要挣得太多了,也不能让劳动者挣得太少了!劳资之间多少的问题应当提供劳资之间平等的谈判获得平衡,切企业所创造的价值的这块蛋糕的刀子,应当由劳资共同掌握。劳资......

 
# posted by 景祥 @ 2009-04-05 16:53 评论(0)

  2008年10月6日 星期一(Monday) 晴
 
对于我来说最好的文章已经被删,此地还有什么盘桓的意义?......

 
# posted by 景祥 @ 2008-10-06 06:45 评论(1)

  2007年8月10日 星期五(Friday) 台风
 
《另一条道路:民主社会主义》
下载新网址:
http://www.zwsc.org/lingyitiaodaolu.rar......

 
# posted by 景祥 @ 2007-08-10 23:54 评论(1)

  2007年8月10日 星期五(Friday) 台风
 


《另一条道路:民主社会主义》下载新网址:




http://www.zwsc.org/lingyitiaodaolu.rar

......

 
# posted by 景祥 @ 2007-08-10 23:50 评论(1)

  2007年1月19日 星期五(Friday) 晴
 
欢迎下载全本拙著:《另一条道路:民主社会主义》.网址:http://www.zwsc.org/lingyitiaodaolu.pdf......

 
# posted by 景祥 @ 2007-01-19 04:16 评论(4)

  2006年4月27日 星期四(Thursday) 小雨
 
所谓价值观,是指人们对于人生、社会等方面的主张、取向和态度。1959年,德国社会党在《哥德斯堡纲领》中率先把民主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观归纳为“自由、公正、合作”。一般说来,各国社会党把民主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观归纳为自由、平等、公正、民主和合作等几个内容。
一、自由
1951年民主社会主义的国际组织“社会党国际”所通过的纲领性文件“民主社会主义的目标与任务”(又称为《法兰克福宣言》)指出:“没有自由,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社会党人为通过民主手段建立一个自由的新社会而奋斗”(《社会党国际文件集》,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页)。因此,自由不仅是民主社会主义的现实价值,而且是民主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民主社会主义强调自由的作用,特别认为公民对个人利益的积极和理性地追求与表达,是国家和社会民主程度较高的标志,是保证决策正确的前提条件。个人的自由权利如同人的每一个神经细胞,只有神经细胞保持正常的兴奋,国家这个神经中枢才能正确敏锐地感应社会的反映,才能有效地服务社会。因此民主社会主义主张社会主义的政党和政府应当保障和促进个人的自由,以保证自己能真切地谛听到各阶级阶层人民的切身意愿,从而使自己的纲领和政策尽可能地贴近民意、体现公正,进一步维护和增进人民的自由。
1.自由的概念 自由的概念是广泛的。它既指人摆脱一切束缚、奴役的状态,也指按照自我意志自主行动的权利。民主社会主义的自由就是指人摆脱人对人的奴役、或是物质(包括资本和利润等)对人的奴役的权利和状态。所以民主社会主义的自由一是以平等为前提的,是平等权利下人的个人行为的自主。个人在行使自由权利时,不能够侵害他人的权利;二是以社会生产力和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为前提的,只有当社会生产力和生产效率的进步达到非常高的程度,物质财富足够丰富时,社会生产的进行才能完全不依赖资本和利润,从而获得终极自由。在社会生产力和生产效率的进步达到非常高的程度和物质财富足够丰富以前,资本和利润还将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和生产效率的工具和手段。但是民主社会主义是从根本上反对资本至上和生产单单以资本的利润为目的,认为资本至上和生产单单以资本的利润为目的是以物质为手段对人进行的另一种奴役。
民主社会主义把个人自由看作一切自由的基础。它首先认为人的人格或尊严与人的自由不可分割,完整的人格包含自由,没有自由即没有完整的人格或尊严。因此自由是人格的必要内涵。其次民主社会主义认为,个人自由又是集体自由、社会自由的先决条件,没有个人的自由,就没有集体的或社会的自由。群体的自由不过是个体自由的集合,它只有当个体自由真实存在时才有意义。
个人自由作为权利,它一方面表示个人有权拒绝一切侵害自己正当利益(不会对平等和公正造成损害的利益)的强制行为,同时又表示个人有权做一切并不侵害他人正当利益的行为。前者,英国当代的著名学者伯林(Isaiah Berlin)称之为“消极自由”,而把后者称为“积极自由”。消极自由关注的是个人的自由权利不被侵害,使得个人的基本自由权利得到保障;而积极自由关注的是人的个性发展。民主社会主义既要求保障每个人的基本自由权利,又要求积极促进人的个性发展,并且认为这两者不可分割、或缺。
2.自由权利的来源 自由权来源于人的基本属性。人的基本属性包括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自然属性在人类尚处于动物阶段时就已存在,因此,自然属性是最基本的属性,而社会属性受自然属性的制约和影响。作为自然属性的人,他除了服从自然规律(民主主义者和社会民主主义者称之为“自然法”)而外,本来是没有任何权力可以凌驾于人之上的。作为自然属性的人,人是造化的生物,天然地享有生存权和行为的自主权,这包括个人人身的尊严、迁徙的权利、语言表达的权利、婚姻与生育的权利、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人与人交往与互助的权利、生活方式选择的权利,个人对幸福追求的权利等。这一系列的基本自然权利,人们称之为“人权”。人权并不是由他人所赐予的,而是因为人是自然之子,是天性具有的,所以说是“天赋人权”。是大自然赐给了每一个人聪慧的大脑,让每一个人可以不受限制地思维;是大自然赐给了每一个人修长的腿脚,让每一个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去行旅;是大自然赐给了每一个人灵巧的双手,让每一个人可以去干他想干的事;是大自然赐给了每一个人善言的嘴,让每一个人可以表达他想表达的一切,……。在作为一个自然属性的人的同时,人与人交往与互助产生了社会,因此人又具有了社会属性,人又是社会属性的人,这样自然属性的人的自主权又必然地延伸为社会属性的人的自主权(即民权,或公民权)。这样,每一个人不光具有了自然属性的人的自主权(人权),又具有了对社会事物的思想权和意见表达权,对所生活的社会制度和国度的选择权,及退出社会(隐居)或参与社会(入世)的选择权以及社会管理的参与权(统称作民权或公民权),等等。因此,自由包括了所有的自然属性的人的自主权和社会属性的人的自主权,是人权和公民权的总和。
一般民主主义者和社会民主主义者在论述自由权的时候,总是用“自然状态”来证明自由权利的合法性。斯宾诺莎、洛克、孟德斯鸠、伏尔泰、李尔本、卢梭、罗伯斯比尔等人都是用“自然状态”学说来认证自由权利的正当性的。但是“自然状态”只是一种假设,无法用历史和考古学证明其曾经有过真实的存在。而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却是人的现实存在,因而可以不证自明。
现代所使用的“自由”的概念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并不存在。在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的著作中,我们所能找到的,都是对集体主义的颂扬和对个人权利予以否定的思想。在个别古希腊和古罗马政治家的遗著中,尽管我们可以找到个别的“自由”字眼,但它们的含义都与我们现代的自由的概念不同,它们仅仅表示在集体利益至上的前提下,个人参与公共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利,或是仅指免于外族欺凌。现代的自由概念强调的是个人的权利,强调个人权利对于集体利益的相对独立性,同时它还强调自由的平等性与普遍性,即平等的自由和人人的自由。现代的自由的概念产生于中世纪之后。中世纪以后欧洲最早的两位大思想家格劳秀士和霍布斯虽然都具有一定的自由思想,但他们的自由观念都不是现代的自由观念。格劳秀士主张公共利益对于个人是崇高而优越的,他当然不具有现代自由观;霍布斯也没有从个人权利平等的角度去论述自由,他是把主权者与社会个人对立起来而不是统一起来,他所说的自由,其实只是经济和生活上的自由,不包含有政治自由,甚至还不包括财产权利。
最早提出现代的自由权利思想的应当是斯宾诺莎。斯宾诺莎提出:“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政治的目的绝不是把人从有理性的动物变成畜牲和傀儡,而是使人有保障地发展他们的心身,没有拘束地运用他们的理智”(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第272页),他从人的权利的高度论述了自由。英国的洛克也分别论述了政治自由、经济自由,并提出了财产权是个人自由的前提的观点。其后,很多思想人物都对自由理念进行了各自的阐述,由此产生了不同的自由观。这些不同的自由观主要有自由主义的自由观和社会民主主义或民主社会主义的自由观等。关于自由主义的自由观和民主社会主义的自由观的不同,将在第三章介绍。
3.现实自由与终极自由 自由是相对于奴役与强制的, 所有的奴役与强制不外乎是人对于人的奴役与强制或物质对于人的奴役与强制。人对人的奴役与强制,是因为人在社会中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生产中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不平等造成的。民主社会主义认为在人类的基本生存条件能够得到基本保证的情况下,它是可以通过改变社会的不平等、不公正的制度逐步予以消除的。物质对人的奴役的主要形式表现为社会生产依赖资本的存在和社会生产以利润为目的。要消除社会生产依赖资本的存在和社会生产以利润为目的,最终确立民主社会主义的社会福利这个社会生产目的,则有赖于人类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达和社会财富的极大丰足。只有当社会生产力有了足够的发达,社会财富有了足够的丰足,从而使社会获得了平等充足的分配,资本和利润才能因为逐步失去了意义而逐渐失去人的关注,最终使社会抛弃对资本的依赖和对利润的追求,消除资本、利润对人的奴役。民主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在较长的时期内只能取消资本的特权,但无法消除对资本的依赖,也不能舍弃利润对于提高社会生产效率的巨大作用,因此民主社会主义的社会生产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资本的作用,还需要把利润作为促进社会生产的手段。所以消除物质对人的奴役既是民主社会主义正在进行的任务,也是一个不断进行的过程,人类无法立即从根本上实现它。
在现实政治中,免于人对人的奴役和资本的特权,因其能够依靠制度的进步而可以在不太长的时期内得以实现,我们不妨称之为现实的自由;而对于消除包括人和物质对于人的一切奴役,因为它是人类社会的最终目的,不能马上全部实现,我们不妨称之为最终自由或终极自由。现实的自由体现了的是自由的现实价值,终极自由体现的是自由的终极价值。
现实自由是由社会每一个成员都获得了平等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而实现的,它是社会本着“平等的自由”这一原则而对人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等进行调整的结果。因此现实自由的本质其实就是指一切人获得了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平等。
而在实现了终极自由的社会状态下,人不仅实现了思想、政治、社会等方面的自由,更实现了人类对资本和利润依赖的摆脱。这样,社会将完全消除了人与人之间存在的除个性而外的一切差别,消灭了阶级,实现人类的最终平等。
民主社会主义为实现现实自由和终极自由而不懈努力。它认为实现现实自由是实现终极自由的前提条件,终极自由是现实自由的目的。
4.现实自由 现实自由包括行为与生活的自由、思想与信仰自由、政治自由、经济自由、社会自由等几个方面。
1) 行为与生活的自......

 
# posted by 景祥 @ 2006-04-27 20:27 评论(5)

  2006年4月27日 星期四(Thursday) 小雨
 
2.自由权利的来源 自由权来源于人的基本属性。人的基本属性包括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自然属性在人类尚处于动物阶段时就已存在,因此,自然属性是最基本的属性,而社会属性受自然属性的制约和影响。作为自然属性的人,他除了服从自然规律(民主主义者和社会民主主义者称之为“自然法”)而外,本来是没有任何权力可以凌驾于人之上的。作为自然属性的人,人是造化的生物,天然地享有生存权和行为的自主权,这包括个人人身的尊严、迁徙的权利、语言表达的权利、婚姻与生育的权利、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人与人交往与互助的权利、生活方式选择的权利,个人对幸福追求的权利等。这一系列的基本自然权利,人们称之为“人权”。人权并不是由他人所赐予的,而是因为人是自然之子,是天性具有的,所以说是“天赋人权”。是大自然赐给了每一个人聪慧的大脑,让每一个人可以不受限制地思维;是大自然赐给了每一个人修长的腿脚,让每一个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去行旅;是大自然赐给了每一个人灵巧的双手,让每一个人可以去干他想干的事;是大自然赐给了每一个人善言的嘴,让每一个人可以表达他想表达的一切,……。在作为一个自然属性的人的同时,人与人交往与互助产生了社会,因此人又具有了社会属性,人又是社会属性的人,这样自然属性的人的自主权又必然地延伸为社会属性的人的自主权(即民权,或公民权)。这样,每一个人不光具有了自然属性的人的自主权(人权),又具有了对社会事物的思想权和意见表达权,对所生活的社会制度和国度的选择权,及退出社会(隐居)或参与社会(入世)的选择权以及社会管理的参与权(统称作民权或公民权),等等。因此,自由包括了所有的自然属性的人的自主权和社会属性的人的自主权,是人权和公民权的总和。
一般民主主义者和社会民主主义者在论述自由权的时候,总是用“自然状态”来证明自由权利的合法性。斯宾诺莎、洛克、孟德斯鸠、伏尔泰、李尔本、卢梭、罗伯斯比尔等人都是用“自然状态”学说来认证自由权利的正当性的。但是“自然状态”只是一种假设,无法用历史和考古学证明其曾经有过真实的存在。而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却是人的现实存在,因而可以不证自明。
现代所使用的“自由”的概念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并不存在。在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的著作中,我们所能找到的,都是对集体主义的颂扬和对个人权利予以否定的思想。在个别古希腊和古罗马政治家的遗著中,尽管我们可以找到个别的“自由”字眼,但它们的含义都与我们现代的自由的概念不同,它们仅仅表示在集体利益至上的前提下,个人参与公共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利,或是仅指免于外族欺凌。现代的自由概念强调的是个人的权利,强调个人权利对于集体利益的相对独立性,同时它还强调自由的平等性与普遍性,即平等的自由和人人的自由。现代的自由的概念产生于中世纪之后。中世纪以后欧洲最早的两位大思想家格劳秀士和霍布斯虽然都具有一定的自由思想,但他们的自由观念都不是现代的自由观念。格劳秀士主张公共利益对于个人是崇高而优越的,他当然不具有现代自由观;霍布斯也没有从个人权利平等的角度去论述自由,他是把主权者与社会个人对立起来而不是统一起来,他所说的自由,其实只是经济和生活上的自由,不包含有政治自由,甚至还不包括财产权利。
最早提出现代的自由权利思想的应当是斯宾诺莎。斯宾诺莎提出:“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政治的目的绝不是把人从有理性的动物变成畜牲和傀儡,而是使人有保障地发展他们的心身,没有拘束地运用他们的理智”(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第272页),他从人的权利的高度论述了自由。英国的洛克也分别论述了政治自由、经济自由,并提出了财产权是个人自由的前提的观点。其后,很多思想人物都对自由理念进行了各自的阐述,由此产生了不同的自由观。这些不同的自由观主要有自由主义的自由观和社会民主主义或民主社会主义的自由观等。关于自由主义的自由观和民主社会主义的自由观的不同,将在第三章介绍。
3.现实自由与终极自由 自由是相对于奴役与强制的, 所有的奴役与强制不外乎是人对于人的奴役与强制或物质对于人的奴役与强制。人对人的奴役与强制,是因为人在社会中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生产中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不平等造成的。民主社会主义认为在人类的基本生存条件能够得到基本保证的情况下,它是可以通过改变社会的不平等、不公正的制度逐步予以消除的。物质对人的奴役的主要形式表现为社会生产依赖资本的存在和社会生产以利润为目的。要消除社会生产依赖资本的存在和社会生产以利润为目的,最终确立民主社会主义的社会福利这个社会生产目的,则有赖于人类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达和社会财富的极大丰足。只有当社会生产力有了足够的发达,社会财富有了足够的丰足,从而使社会获得了平等充足的分配,资本和利润才能因为逐步失去了意义而逐渐失去人的关注,最终使社会抛弃对资本的依赖和对利润的追求,消除资本、利润对人的奴役。民主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在较长的时期内只能取消资本的特权,但无法消除对资本的依赖,也不能舍弃利润对于提高社会生产效率的巨大作用,因此民主社会主义的社会生产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资本的作用,还需要把利润作为促进社会生产的手段。所以消除物质对人的奴役既是民主社会主义正在进行的任务,也是一个不断进行的过程,人类无法立即从根本上实现它。
在现实政治中,免于人对人的奴役和资本的特权,因其能够依靠制度的进步而可以在不太长的时期内得以实现,我们不妨称之为现实的自由;而对于消除包括人和物质对于人的一切奴役,因为它是人类社会的最终目的,不能马上全部实现,我们不妨称之为最终自由或终极自由。现实的自由体现了的是自由的现实价值,终极自由体现的是自由的终极价值。
现实自由是由社会每一个成员都获得了平等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而实现的,它是本着“平等的自由”这一原则而对人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等进行的调整的结果。现实自由的本质就是指一切人获得了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平等。
而在实现了终极自由的社会状态下,人不仅实现了思想、政治、社会等方面的自由,更实现了人类对资本和利润依赖的摆脱。这样,社会将完全消除了人与人之间存在的除个性而外的一切差别,消灭了阶级,实现人类的最终平等。
民主社会主义为实现现实自由和终极自由而不懈努力。它认为实现现实自由是实现终极自由的前提条件,终极自由是现实自由的目的。
4.现实自由 现实自由包括行为与生活的自由、思想与信仰自由、政治自由、经济自由、社会自由等几个方面。
1) 行为与生活的自由 行为与生活的自由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使自己成为唯一性的和独特性的自我,而不必与他人一致。它认可独立特行的行为和不同的生活方式,保护个人的私密空间和社交空间,尊重个人的隐私权、生存权、居住权、迁徙权、人格等等基本的个人权利。《法兰克福宣言》明确提出:“每一个人有过私人生活的权利”。(《社会党国际文件集》,第4页)德国的杰出的民主社会主义理论家托马斯·迈尔在其《民主社会主义的三十六个论点》一书的导言中指出:“社会主义的目标是使每一个人都能决定自己生活的每一个方面。”(迈尔:《民主社会主义的三十六个论点》,东方出版社1987年版,《导言》)
2) 思想与信仰自由 民主社会主义并不强求人们的意识形态和精神信仰完全一致,允许每一个人有不同的宇宙观、世界观、人生观和行为动机。德国社会党在《哥德斯堡纲领》中指出:“德国社会民主党是一个思想自由的党,它是由具有不同信仰和思想的人组成的一个共同体。它的一致性是以共同的基本道德观念和政治目标为基础的。”(转引自李兴耕编:《当代西欧社会党的理论与实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页)
3) 政治自由 民主社会主义认为,政治自由是人类获得其它自由的关键。只有首先获得了政治自由,人们才能建立一个民主的国家,从而保障人的行为与生活的自由、思想与信仰的自由,并且把民主原则延伸到经济领域或社会领域,保障经济自由和社会自由。政治自由给予每个人向国家和社会表达不同利益要求的权利、参与国家政治的权利、对现行政治支持或反对的权利、进行平等和秘密选举的权利等。
4) 经济自由 民主社会主义认为,在社会生产力和生产效率的进步达到非常高的程度和物质财富足够丰富以前,人们为了个人的生活和幸福而进行谋利的经济活动是合乎人性的。因此民主社会主义允许所有的人为谋取经济利益而进行各项经济活动,允许各种所有制和各种经济形式同时存在,并展开公平的竞争。民主社会主义的经济自由不同于经济自由主义。经济自由主义主张自流放任,排斥国家对于经济的影响;而民主社会主义的经济自由是主张以市场经济为经济主导,但同时应由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调控,以防止其出现违背公平、公开竞争的经济发展倾向,侵害经济自由。民主社会主义在经济自由上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力图促进每个人都能在经济上自立,使之获得选择职业的自由、获得自我发展的能力与机会,以及获得参与分配决策的权利。
5) 社会自由 民主社会主义主张保障每个人的婚姻、生育和组织家庭的权利;保障每个人受到教育的权利和职业培训的权利;保障每个人的进行社会交往和参加或组织团体、机构的权利;保证每一个为社会尽责者和孤寡废疾者获得养老、医疗、保健、住房、食物等保障的权利等。
5.自由与财产权 民主社会主义把财产权视为人的基本自由权利之一,认为没有财产权就无法保证人的基本自由。只有当人们拥有财产权,人们才能对国家和社会保持一定的相对独立性,才能不会被国家和社会所左右,才能对国家和社会保持一定的影响能力,从而保证民主制度的真实有效。基督教社会主义者拉梅耐曾经指出,财产同人的自由是不可分割的,没有财产就没有自由,财产是进行自由劳动和鼓励工作的手段。他认为不应当通过废除财产权来消除无产阶级,......

 
# posted by 景祥 @ 2006-04-27 20:26 评论(1)

  2006年4月27日 星期四(Thursday) 小雨
 
二、平等和公正
1,平等和公正的概念
平等是指人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的一致,以及谋求利益的机会的均等。另外,给予所有社会成员以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基本的竞争能力,使社会的竞争“起跑线”尽可能地一致,也是民主社会主义的“平等”理念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
公正一般是指利益、资源的分配和法律裁决的合理得当。所谓合理得当,是指对分配或接受裁决的各方不偏不倚,处理得恰到好处,让各方的合理利益均能得到保障。民主社会主义认为,在一定的时期内,人类尚根本无法做到社会分配的绝对平等。为了刺激人的潜能的尽可能的发挥,从而最大限度地增进整个社会和每个人的福利总量,在分配上存在有限度的差别是正当的。因此,公正的本质就是存在着某些合理的不平等的平等。
平等这个词一直是社会民主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时常使用的词汇。以往社会民主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既用它来表达对人的权利和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方面的诉求,也用它来表达对利益、资源的分配和法律裁决方面的诉求。但是由于平等一词可能具有某种平均的意味,这样当它用来表达利益和资源的分配的诉求时,就容易给人造成平均主义的误解。所以后来民主社会主义在表达在经济方面的理念主张时,一般不再用平等一词,而用“公正”这个概念。
民主社会主义认为,平等是对人的人格的保证。人只有有了平等的地位才能有完整的人格。因此只有平等的社会才是真正尊重人的社会。
民主社会主义认为,平等意味着每个成员都有权利分享到社会进步给人带来的福利。但是,现实社会尚不可以做到绝对的分配平均,而且为了刺激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分配有一定程度的差别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因此民主社会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现阶段的分配只能是合理的分配,即公正的分配,而不是平均的分配。公正的分配是以社会生产者平等的经济地位为前提的民主的分配决策下的分配。因此公正的分配反对资本主义的以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来决定谁享有分配的决策权这样一种不合理制度。
2,平等和公正理念的来源
和自由权利一样,平等的权利来于人的自然属性。作为自然属性的人,上苍未曾私阿一人,众生皆为自然之子。因此,人本无尊卑之分,老天给每一个人赋予了同样的自由权利,因此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有自由权利就可以滥用这自由权去侵夺他人的自由权利。人的社会属性作为自然属性的统一,自然必须遵从人的平等天性。
公正的观念来自于西方文化传统中的“不偏不倚”的中庸思想。古希腊时的神庙大门上就镌有“不偏不倚”几个字。西方最早具有“公正”观念的政治家是梭伦。他劝告贵族说:“你们这些财物山积、丰衣足食而且有余的人呵!应当抑止你们贪婪的心肠,压抑它,使它平静,应当节制你们傲慢的心怀,使它谦逊,不要以为要什么就有什么,我们决不会永远服从。”又对平民说:“我们给予人民的,适可而止,他们的荣誉不减损。也不加多:即使是那有钱有势之人,也一样,我不使他们遭受不当的损失;我拿着一只大盾,保护双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居优势。”(亚里斯多德:《雅典政制》,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4页)梭伦说:“调整公理与强权,协和共处……我制订法律,无贵无贱,一视同仁。直道而行,人人各得其所。”(同上,第15页)由梭伦的话语看来,公正的概念意味着承认现实社会中还不可能实现绝对的平等,同时这个概念也包含着防止以强凌弱和扶助弱者的意义,而公正的目的是为了使社会各阶级能协和地存在。
3,平等的内容
1)社会平等 民主社会主义认为,一切的人无论性别、出身、阶级、种族、语言、国籍等个人身份如何,都应当拥有相同的权利和地位。它反对一切形式的人身歧视、种族歧视、阶级歧视,主张男女平等、种族与民族平等、阶级平等。要求女性和男性有同样的受到良好的基本教育的机会,在就业上消除不必要的性别限制,实行男女同工同酬;要求各民族都有权实行平等和民主的民族自治,各民族享有同等的民族自决权,取消在政治、经济、社会和人身一切方面的种族的或民族的限制;要求社会各个阶级及其利益集团或政党在政治、经济、社会方面权利平等,在利益争端上要能够相互妥协,以求共存。《法兰克福宣言》指出:“社会党人为取消性别之间、社会集团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种族集团之间的一切法律上、经济上和政治上的歧视而奋斗。”(《社会党国际文件集》,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7页)
民主社会主义主张消灭阶级存在和反对阶级压迫(或阶级专政),认为阶级存在和阶级压迫是社会不平等的表现,民主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消灭阶级和阶级压迫的存在,只有消灭了阶级和阶级专政,才是真正完全地消灭了不平等;但它认为,在人类文明的今天,政治意义上的阶级和阶级压迫是可以通过制度的改良很快得以实现的,但是经济上阶级的最终消灭不是可以立即实现的,经济上阶级的消亡只能在社会生产力达到了一定高度,资本实现了社会化以后,才能逐步得以实现。
2)政治平等 政治平等是指所有人无论其个人身份、经济状况与文化程度,都享有同样的参与国家政治与社会事务的权利。这包括人人享有选择政府的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实行一人一票的选举制度,每一个公民都享有直接或间接的国家法律创制权、复议权,享有对国家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和反对权,等等。
3)经济平等 民主社会主义认为,社会生产是社会所有成员平等协作的过程,因此,参与社会生产的一切成员都应当在社会生产的一切方面,如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分配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民主社会主义认为在市场经济下,经济平等应当特别注重劳资双方权利的平等,雇佣劳动者不应当仅仅是生产者,而且应当是生产的主人,即雇佣劳动者与企业的所有者一样,是为了自己获得一定的属于自己的利益而进行生产,因此他们的生产不仅仅是为企业的所有者生产,也是为自己而生产。他们应当拥有与企业的所有者一样的企业管理权和分配的决策权,是生产的主人,而不是仅仅由企业的所有者决定如何经营、如何分配。
经济平等还要求一切所有制形式获得国家同等的对待,并允许它们在同等的竞争环境下进行平等的竞争,以使资源分配和利用趋于合理和高效。
4)法律面前的平等 民主社会主义的立法是民主的立法,所谓民主的立法是指非阶级的立法,而是社会立法,即各阶级间共同立法。它是人民之间、阶级之间订立的社会管理契约,并由全体人民授权给国家实施。因此法律面前的平等要求法律制约社会中每一个人、每个阶级、每个政党,毋得有例外。
5)机会的平等 社会中总是存在着许多行使权利和获得利益的机会。民主社会主义要求这些行使权利和获得的利益机会对每一个人都均等地开放,以让每个人都能尽力发挥自己的潜能。
6)“起跑”条件的平等
民主社会主义认为,社会的高速发展离开不了效率,效率又离开不了竞争。而竞争又与激励机制即一定程度的分配差别相联系。因此,民主社会主义并不排斥社会竞争,不绝对地反对不平等的存在;相反,它保护竞争,并主张在竞争中给予优胜者较多的物质与精神报酬。因此,民主社会主义主张在一定的社会时期中,社会的分配是不可能也不应该是平均的分配。它认为只有非平均的分配,才能鼓励社会竞争,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生产效率。这种非平均有差别的分配,并不是针对任何一个特定的人群和阶级的,而是针对一切的人的;同时,它的设计是为了有效地增进社会生产效率,进而增进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福利的,并且,竞争的结果应当对原来受益最少的人能够更多地增进他们的利益。因而它是公正的。这里,民主社会主义对社会竞争的认识与自由主义有着根本的不同。自由主义的竞争,关心的是企业主利润的增加,把增加整个社会的福祉作为次要的事;而民主社会主义的竞争为的是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的增进,把增加整个社会的福祉作为根本目标。
而更重要的是,民主社会主义的竞争不仅关心竞争过程的公正,还关心社会竞争中个人的竞争条件是否尽可能地相同。它一方面主张保证每个竞争者具有基本的竞争条件,如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等,同时还力图对某些影响个人竞争的不利因素如个人天赋、家庭出身、生活地域等尽量予以补偿,以利于那些天生处于不利地位的人,能够在充满竞争的社会中生存。因此,扶助弱者是民主社会主义的公正观的重要内容。社会党国际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国际原则宣言(1989)指出:“公正意味着结束一切对个人的歧视,以及平等的权利与机会。它要求对体力、智力与社会的不平等进行补偿。”(《国际共运史研究》1990年第2期)埃希勒把这种补偿的目的称之为“起跑”条件相同。实现“起跑”条件相同的手段包括:适当地(以保证效率的存在为限度)向优势群体课以一定的累进税,转而对弱势群体进行扶助,以使弱势群体重新获得参与社会竞争的基本条件;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免费的基本教育和技能培训,以补偿部分人在智力上、能力上、体力上的不足引致的竞争不公;对非劳动性获利征以高税,以抑制投机性行为;对地租和产品按地域的不同课以合理的税赋,以消除地域引致的竞争不公;对遗产征以高税,以减少家庭出身引致的竞争不公。等等。
民主社会主义认为,劳动力与资本由于资源稀缺程度的悬殊,造成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是一种“起跑”条件不平等的竞争,因此民主社会主义要求通过劳资关系立法、国家对经济的必要干预和建立社会福利制度,对劳动者阶层予以竞争基本条件的必要补偿,以实现劳资的公正地竞争。
4.分配的公正
民主社会主义反对剥削。所谓剥削,就是指不公正的分配。什么才是公正的分配呢?公正的分配是建立在所有参与社会生产的生产者经济地位平等基础之上的、参与分配的各方都能享有平等分配决策权前提之下的、由参与分配的各方共同协商的分配。民主社会主义认为,劳动与资本是平等的协作关系和相互依存关系,资本与劳动都不应当......

 
# posted by 景祥 @ 2006-04-27 20:24 评论(1)

  2006年4月27日 星期四(Thursday) 小雨
 
三、民主
1.民主的概念
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即国家由人民自治。体现在主权上思想上,民主社会主义认为民主首先表示国家的主权在于每一个社会中的公民,即“人民主权”;体现在国家的政体上,它是社会共和的政体,即社会内部一切阶级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个方面。因此,民主社会主义的民主是社会的民主,而不是某个阶级内部的民主,因而民主不具有阶级性。伯恩施坦认为:“如果把民主解释为不实行阶级统治,即任何阶级都没有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特权,那可以说是问题更接近了一步。”(伯恩施坦:《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86页)
民主同时也是一项公民不可被非法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方方面面,它的含义是每个公民对于涉及到本身利益的一切问题都享有表决的权利。民主权利可以由人民亲自行使(如全民公决),也可以自愿委托他人代为行使(如由选举的议员)。在民主国家中,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和节约行政成本,由人民委托自己的政治代理人即各级议会议员进行参政,即实行代议制,是主要的民主权利行使的方式。
民......

 
# posted by 景祥 @ 2006-04-27 20:23 评论(1)

  2006年4月27日 星期四(Thursday) 小雨
 
4)国际民主 《法兰克福宣言》指出:“民主社会主义是国际性的,因为它的目的在于使所有人从各种形式的经济、精神和政治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同上,第8页)民主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是一个国际运动,各国的社会主义运动都与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运动紧密联系。获得民主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力量的支持、配合,和支持、配合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力量,是人类实现社会主义的重要手段,它能够有效地限制世界反社会主义政权和政治力量的国际政治空间,扩大民主社会主义政治力量的国际政治空间,鼓舞世界社会主义力量的斗争信心。
《法兰克福宣言》又指出:“民主社会主义是国际性的,因为它认为任何国家都不能孤立地解决它的全部经济和社会问题”(同上,第6页),民主社会主义在国际事务问题上,把人的尊严与权利延伸为各个民族国家的尊严与权利,把人的自决权利延伸为各国人民的自决权利,把人的团结延伸为国家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和合作。因此,民主社会主义反对国际事务中的一切违背自由、平等、公正与和平的现象,因而它主张世界各国应当平等地、自愿地合作,共同繁荣进步。它反对强权政治,反对霸权,主张扶助和支援弱者,强调发达国家对于不发达国家的援助责任,因此它指出:“世界上任何地区的贫困都威胁着其他地区的繁荣。贫困是民主制发展的障碍。民主、繁荣与和平要求对世界财富重新分配和提高不发达地区的生产率。这些地区物质与文化水平的提高,同所有人都有利害关系。民主社会主义应鼓励这些地区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的发展,不然它们就会沦为新压迫方式的受害者。”(同上,第9页)
《法兰克福宣言》不仅提出了“任何国家都不能孤立地解决它的全部经济和社会问题”,而且提出国际民主“必须超越绝对民族主权的限制。”(同上,第8页)
尊重人的迁徙和旅居自由,提倡世界各民族人民的融合,反对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反对民族排斥是民主社会主义的一贯主张。民主社会主义者们认为,全球化使得资本、人口全球流动,信息技术的日益发达,使民族日益趋于融合,民族国家正趋于消亡,国界日益趋于模糊,未来的国家将越来越呈现出跨越民族的自由人联合体的特征,这些都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它使世界人力资源分配更加合理,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民主社会主义主张在全球化的运动中,建立一个基于人类自由、平等、公正、合作与和平价值观之上的世界政治、经济新秩序,并最终建立世界政府。
在“超越绝对民族主权的限制”的原则下,民主社会主义一方面承认国家或民族主权应当平等,不应该干预其它国家的内部事务;但是,它只承认“人民主权”合法,它不认为人权问题属于“内政”问题而不能受到世界的谴责和反对。瑞典社会民主工人党党纲则明确断言:“自由、平等一类要求,没有任何国家的和种族的界限”(高锋译:《瑞典社会民主工人党党纲》,《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3年第1期第41页)
民主社会主义把和平看作是自由的保障,“民主社会主义者认为维护世界和平是我们当前时代的最高任务”,它特别指出:“维护和平的斗争同争取自由的斗争密不可分。在我们这个时代,对自由人民独立的威胁,直接导致战争危险。”“社会党人为建立一个和平与自由的世界而努力。在这个世界中,没有人对人或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和奴役。”(《社会党国际文件集》,第9页)
国际民主的追求使全世界的社会主义者能够走到一起,平等地交流他们社会主义运动的理论和经验。国际民主要求允许各国社会党依据本国的历史传统和现状,通过不同的手段来实现民主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
3. 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
《德国社会民主党基本纲领》指出:“我们努力争取民主,它必须成为普遍的生活方式。因为只有它体现着对人的尊严和对人们自身承担的责任的尊重。”(转引自余文烈等主编:《当代国外社会主义流派》,第137页)迈尔指出:“民主制度不会只靠定期的选举就得到实现。它需要有尽量多的公民经常地和积极地参加政治进程。政治权力愈是分散,公民就愈有可能做到这一点。”(托马斯·迈尔:《民主社会主义的三十六个论点》,《论民主社会主义》,第93页)民主不仅仅是几年一次的选举和表决,选举和表决只是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方式,而不是民主的全部和本身。它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一种政治生活方式、经济生活方式和社会生活方式。说它是一种生活方式,即是说民主是一个不断参与和进行的过程。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它包含了一系列的个人权利和民主手段,如选举、结社、舆论、罢工、罢市、游行示威,通过这些权利和民主手段,每个公民可以不断地把自己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利益要求告诉社会,以使二者的利益冲突不断进行相互的磨合,最后达到自然的妥协而趋于协调。
民主也不是笼统的“少数服从多数”,“少数服从多数”只是表决的方式,它本身并不完全等于民主。民主社会主义注重保护少数派的权利,认为少数派的意见和要求也有可能是正确的或是正当的,因此保护少数派的权利有时就是保护了正确的或是正当的意见和要求。应当赋予少数派向社会呼吁、宣传自己的意见和要求的权利,以让少数派的意见和要求充分与社会的意见和要求进行充分的磨合,使它们通过自然的妥协而趋于协调。
4. 实行民主的前提条件
民主社会主义反对把社会发展的程度,和人的文化素质、道德水平当作民主制度的前提条件,它认为,民主就是让每一个公民都能自由地表达出与自己的利益休戚相关的利益要求,也就是他可以向国家和社会自由地表白他的好恶取舍,表白什么或怎么对他有利,什么或怎么对他不利;然后,每个人的这些态度、立场通过平等的社会辩论、抗争,使意见分歧的各方进行自由的“磨合”,而作出不同程度的妥协,最终以表决的方式作某种决定。因此民主与文化程度和素质的关系就并不十分重要了,什么事对自己有利,什么事不利;怎么做对自己有利,怎么做对自己不利;他赞成什么人,反对什么人;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这些简单的判别,正常人全都具有。这些判别能力就是实行民主的基础。从人的感知来说,只有个人本身才会对社会事物有最及时、最深切、最准确的感知与表达,其他人不可能对其有切身的感受,当然最后就不会有准确的表达和最恰当的解决。因此只要个人具有最基本的对于自身利益和要求的认知能力,他就应当享有民主的权利。
民主社会主义也认为人对自身的利益和要求的认知能力与文化程度不是完全没有关系,但是它认为,一方面有许多与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的认知并不是都非需要高深知识不可的,另一方面对于一些事物需要较高文化素养才能认识的事物,文化素质较低者还可以在民主过程当中选择自己信得过的、文化程度和素质较高的人,做他们的代表,委托他们的代表代替决定他们有时难以判断的问题。同时民主的政治,提议方和反对方都为了得到民众的支持,必定要对所有的民众作最通俗易懂的主张解释和宣传,以期让民众的理解而获得支持。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文化素质低而难以对一些事物需要较高文化素养才能认识的缺陷,同时也让社会整体的认识能力和素质在民主的过程当中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5. 民主与自由、平等、公正
民主社会主义认为,民主与自由、平等、公正的相互关系是统一体的关系。用“体”、“用”关系来说,自由是“体”,是本质的属性,而平等和公正是“用”,是自由的具体实施。自由与平等、公正是民主的本质属性,而民主则是自由与平等、公正的具体运用。它们的相互关系如果用一枚硬币作比喻,那么自由是这枚硬币的一个面,而平等、公正是另外一个面,而民主就是这枚硬币本身。没有自由,平等和公正就没有意义;没有平等和公正,自由就不复存在;没有自由或平等与公正,民主便成了空洞的说教。
6. 民主与法治
民主社会主义认为,民主离不了法治作为它的基础。法治作为民主的基础,它为民主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和民主生活规范;它限制国家和政府的权力,使之完全服从于社会;它防止一切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特权),确保个人的自由和平等。以宪法和其它法律治国,实行“宪政”,是民主制度的基本特征,而人民制宪又是实行“宪政”的重要前提。民主制度就是通过人民立宪,再依宪法组织国家和政府,使国家和政府在宪法的限制下忠实地服务社会的制度。
四、合作
1.合作的概念
合作是人们为了共同的权利或共同的目的而联合起来互相帮助。美国杰出的政治思想家罗尔斯曾经指出:“社会正义的原则的基本主题是社会基本结构,也就是把主要的社会体制变成一种合作安排。”(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0页。)民主社会主义的合作思想,正是为了把主要的社会体制变成一种合作安排。
合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比个体更大的力量,以取得仅凭个体力量而难以获得的成效和结果。民主社会主义主张的合作是自由、平等前提下的合作,即合作的前提是个人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合作的结果是增进合作每一方的利益。如果个人的权利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或是合作的结果只能能增进某一方的利益,那么这种合作就不再是真正的合作。因此,一个正义的社会,人类的一切社会事务,都应当体现出合作的本质。而合作的本质就是自愿、平等、协商和互利,它具有契约的性质。因此民主的社会中的一切事务,都应当由人与人之间的自愿和协商来完成,最终达到共同增进利益的目的。民主社会主义认为,社会的形成就是人类的合作的结果,当人们在生产生活中感到个人的力量和能力不足以完成或更高效率地完成他的工作时,就自愿地相互帮助配合,于是大家联系在一起,产生了社会。
合作是人们相互依赖、共同生存和发展的表现,它体现了对他人的责任感,即承认和尊重他人的劳动价值,并要求人们乐意与他人合理地分享合作的成果。
社会生产作为人类的一种合作,它也必须体现自愿、平等、协商和互利的契约的性质。它的投资和择业应当都是自由的;它的生产经营管......

 
# posted by 景祥 @ 2006-04-27 20:19 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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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下载全本拙著:《另一条道路:民主社会主义》(2007-1-19)
民主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观(1)(2006-4-27)
民主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观(2)(2006-4-27)
民主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观(3)(200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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